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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梅里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须知

点击次数:1275发布时间:[2018-06-01]

 

债权申报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1854日裁定受理奉化梅里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对债权申报具体事宜作以下说明:

1、请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并在该表上签章。债权人是法人的,请在债权人签章处加盖法人公章;债权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请在债权人签章处签字。

2、债权人是法人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请提交;受托人为律师的,请同时提交公函和律师证复印件)(5)债权证据材料,如合同或订单、发票、送货单等。

3、债权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请提交;受托人为律师的,请同时提交公函和律师证复印件)(4)债权证据材料,如合同或订单、发票、送货单等。

4、随通知书提供给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表、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供债权人参考使用,债权人也可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文本。

5、债权人可至奉化梅里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也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地址。(法院通知书上有该管理人地址和电话),任何原件请勿邮寄!

 

注:相关材料电子版请至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