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213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东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东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奉化广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6月30日前向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1199号11号楼梅里达大厦北面楼1029室、1027室;邮政编码:315500;债权申报电话:1377725848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玲益,15067426684、江天云,13958256025 ;债权申报文件下载地址:www.yongtailaw.com)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4日14:00时在宁波市奉化区海百桃园宾馆桃园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8)浙0213破1号
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东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东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奉化广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6月30日前向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1199号11号楼梅里达大厦北面楼1029室、1027室;邮政编码:315500;债权申报电话:1377725848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玲益,15067426684、江天云,13958256025 ;债权申报文件下载地址:www.yongtailaw.com)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4日14:00时在宁波市奉化区海百桃园宾馆桃园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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