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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春 旭
 
李春旭律师  (浙江省级优秀律师)
 
职称职务: 高级职称   二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律师感言: 关注中国法治进程二十载、十余年律师执业生涯风雨路,本着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的赢取安全与利益的办案原则,以睿智、思辩的独特审案视角,认真、负责办好每一件案件,真正地以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践行与推动社会与法治进步 。

品牌专长: 办案风格为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
致力于公司法、经济法、银行金融保险、医事纠纷、私人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等类研究项目,擅长公司综合项目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顾问,更擅长权益类自由的终极防护—刑事辩护、长于处理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等医事纠纷,专职担任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案件近千件。
 
教育背景: 1996年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2003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宁波WTO法律专业人才。
 
社会职务: 宁波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宁波民建企业家协会理事、宁波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宁波法学会会员,民建宁波市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公司与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WTO事务专业人才委员会成员、宁波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宁波金融消费保护专家团成员。
 
工作履历:
1996年大学毕业即进入政府部门任公务员,曾担任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宁波市镇海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宁波市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
2002年3月辞去公职加入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始做专职律师(全国十佳律师罗杰创办),后做合作人;
2005年5月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原创合伙人,任副主任.兼任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业务部主任。

执业案例: 早期曾从事过民事、经济、刑事辩护类等多种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曾成功办结过:
 
民事类:“宁波镇海后施基督教堂房产纠纷案”(获锦旗),蜜蜂致人死亡赔偿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导),“日本友和公司劳资纠纷集团仲裁案”。
 
经济类:上百件各类银行债务追索案、两起状告农业银行银行卡被盗刷理赔案(70多万,50多万全额赔付), “江苏昆山集装箱运输车保险索赔案。
 
刑事类:徐某贩卖品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改死缓) 、张某某涉嫌盗窃无罪辩护案、何某河北钢材合同诈骗缓刑案(公安部督办),徐某某非法经营烟草专用机械缓刑案(公安部督办),炼化公司油品职务侵占缓刑亿元大案等一系列案件。
 
媒体合作: 原《镇海报》律师信箱”的专栏主持律师、《现代金报》顾问律师团成员,《东南商报》法律顾问及特约专栏律师。
 
重点客户法律顾问单位:宁波镇海区人民政府骆驼街道、蛟川街道办事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支公司、宁波泰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镇海本盛小额贷款股分有限公司、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台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3医院、宁波康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富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天津浦金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供销社、宁波市镇海炼化(镇海石化建安有限公司)等等。
 
其他合作单位: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宁波镇海龙赛医院(包玉刚重点资助医院)、东毓(宁波)油压工业有限公司(台资)、镇海热电厂(中外合资)、宁波市镇海棉纺厂劳动服务公司、宁波文魁笔业有限公司、宁波桦霖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台资)、镇海第二医院(民营)、宁波镇海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南嵘机械有限公司(台资)、宁波民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营)、宁波陆霖机械有限公司(台资)、宁波建颖机械有限公司(台资)、宁波奥利多玩具有限公司(外商独资)、宁波大榭开发区春天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宁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等等。
 
电联方式: E-mail:lichunxu8@126.com  电话:13003772505
个人网页:www.nblcx.com      微信公众号:点津律师行(dj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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